如何向基金申請資助?
社創基金已委聘協創機構負責設計及執行「創新計劃」項目。在「創新計劃」下,任何機構或個人如有應對貧窮問題的創新良方,欲尋求資助以開展創新項目,可直接聯絡負責的協創機構申請資助。有關協創機構及其項目的資料請瀏覽協創機構項目。
個別協創機構項目的安排不盡相同,歡迎你直接向負責的協創機構查詢詳情。
向社創基金申請資助項目成為創新項目執行者(Social Innovation Implementer)須具備甚麼資格?個人/公司/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以外的公司或團體可否申請?
社創基金接受所有能提出創新意念回應本港貧窮問題的人士,包括個人、非政府機構以及商業機構申請。若為牟利機構,對其股東或成員所能攤分的利潤將會訂明比率上限,利潤的其餘部份應再投放於社創基金資助的項目。
大型非政府機構(NGO)或現有社企申請社創基金時會否較有利?
每項申請均會透過公正和具透明度的程序獨立處理,而重要的考慮因素為項目的創新性和社會效益;在這方面而言,現存機構與否或其規模如何不見得有分別。
可否為項目提交超過一份申請書?
一般而言,每項申請項目應由一間協創機構負責審批,以避免不同的協創機構重複處理相同的申請。因此,我們不希望申請人向不同的協創機構提交同一或內容大致相同的計劃書,而申請人亦須在提交的計劃書内聲明該項目過去或現時有否申請社創基金。
如某項目計劃書已申請其他政府資助(例如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社區投資共享基金、關愛基金),可否再申請社創基金?
社創基金不接受漁翁撒網式的申請,同一計劃書將不會獲得政府不同基金重覆資助,我們亦不希望不同資助計劃同時處理同一申請。
誰負責審批申請?
個別項目會視乎其性質及涉及的金額,由協創機構負責審批或推薦予專責小組審議批核。